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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23年度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4年9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办有关意见精神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根据工作方案安排,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预算工委咨询专家成立调研组开展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调研。调研组先后召开省直部门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赴九江市及濂溪区、景德镇市、乐平市、丰城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省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政府债务、积极推进融资平台改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债务状况

  截至2023年末,全省政府债务限额12973.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455.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518.29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2710.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48.5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362.4亿元;省级1305.76亿元、设区的市本级3156.34亿元、县区级8248.83亿元。

  (二)管理成效

  持续健全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机制,印发《江西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对应收入归集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全年组织开展22批次省级联审,项目审核通过率居全国前列;全年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18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圆满完成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其中发行专项债券1536亿元,主要投向交通、水利、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全年按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券本息1273.68亿元。对2022年标准厂房建设专项债券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首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的调节系数。

  二、主要问题

  从调研以及审计等反映情况看,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要求来看,当前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券申报审核、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等机制还不够完善,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本级及下一级政府债务监管不到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强。二是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仍需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有的地方存在不按程序进行项目变更、挤占资金等现象。三是偿债资金筹措较为困难。目前,各地正处偿债高峰期,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

  三、意见建议

  在调研中,各方面普遍反映,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按照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水平,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健全完善全省政府债务管理以及风险应对防范工作等机制。加强各政府债务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定期共享机制,明确共享信息内容与要求,努力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完善地方财政债务承受能力评估体系,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确保政府举债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和问责闭环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及虚假化债等行为,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强化政府债券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聚焦国家确定的政府债券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清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加强重大债券项目谋划储备,持续夯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质量和风险防控基础。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成熟度较高的项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通过开展穿透式核查,定期调度债券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禁债券资金“以拨代支”、“一拨了之”以及违规改变用途。完善政府债券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加强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和转化,加大政府债券资金审计及有关问题整改力度,努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三)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

  持续推动过紧日子节约开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责任,有力统筹各类资产资源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强化县区财政运行监测,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依法将还本付息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优先足额安排,多渠道筹集和保障偿债资金需求。夯实化债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理机制。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贯彻落实中办有关意见要求,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夯实报告基础,提高报告质量。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建设部署,做好与江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的对接工作。各级财政、发改、审计、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相关情况与报表数据。审计机关要对本级政府和下一级政府的债务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专项审计报告。不断增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实效。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10/14/020664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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