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代表法修正草案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代表法修改工作如何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在完善“两个联系”工作机制方面,修正草案作了哪些有针对性的修改?

  “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介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两个联系”的要求,代表法修正草案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修改:一是,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明确代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的有关要求。四是,完善“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可以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19_4416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