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法治 > 正文

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1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社会保险法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对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主体,《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为支撑,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补充,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刑法、劳动法等法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的法律体系。

  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3年底,我国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10.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13.3亿人、失业保险2.4亿人、工伤保险3亿人、生育保险2.5亿人,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至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686元提高到3162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由82元提高到214元,失业保险金由707元提高到1814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864元提高到4051元。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8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0%。

  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持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7个省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基金监管有效增强。持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上线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和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管控预警,监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经办服务持续优化。基本建成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的经办服务体系。上线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95项服务实现全国跨地区通办。基本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全面铺开,2023年医保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超过80%。推广应用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全国范围内社保费跨部门业务交互及主体征缴流程基本统一,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个人社保缴费“掌上办”。

  检查发现,法律实施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应保尽保”尚有差距,参保质量有待提升,制度设计的统一性和科学性有待增强,部分法律规定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改革发展实践等。

  对此,报告建议:通过坚持不懈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保险体系,稳步提高社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完善筹资政策,完善待遇发放规则;坚持便民规范高效,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厘清部门职责、统筹共享社保经办资源、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不断提高基金安全和运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亓玉昆)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1/t20241107_4406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