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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9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江西是唯一兼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省份,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念兹在兹、寄予厚望,嘱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021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为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2021年至2024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下简称环境资源)案件23027件。其中,2021年至2023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757件,比前三年上升32.26%;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89件,比前三年上升61.33%;立案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8889件,年均上升46.66%。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2个案例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2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0项环境资源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交流。1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最高检或省有关部门表彰。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履行环境资源检察职责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自觉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中谋划推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省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由省检察院检察长领题,全省三级检察院一体整改“公益诉讼在耕地保护领域办案力度不够”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扛稳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

  二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省检察院每年主动向省委报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多次获得省委领导批示肯定。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活动情况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相关决定的出台都为环境资源检察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今年5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江西调研时,对检察机关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的做法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全省8个设区市、61个县(市、区)明确将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内容,为检察工作增添法治动能。

  三是强化责任传导。省检察院党组定期听取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检视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研究谋划工作举措,先后制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2条措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5条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14条指导意见,传导环境资源工作责任和压力。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纳入对市、县检察院政治督察内容,督促各级检察院党组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二)坚持融合履职,始终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监督等履职方式,织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

  一是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类犯罪惩治力度,协同推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537人。经持续严惩,此类犯罪呈下降态势,2023年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8.74%。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6332人。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做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深挖共同犯罪、上下游犯罪,推动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在仙女湖附近倾倒危险废物跨区划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二是深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把环境资源作为重点办案领域深耕细作,先后部署“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10个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办理环境资源案件10438件,占案件总数49.42%,其中3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563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聚焦行业性地域性重点问题带头聚力攻坚。省、市两级院示范引领办案91件。鹰潭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上饶市检察院诉万某某、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九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庐山西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均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分别被《今日说法》《检察日报》和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专题报道。聚焦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主动跟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环保赣江行等披露的问题线索,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保“老大难”问题。宜春市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反映的袁河沿岸非法采砂问题,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整改,该案入选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南铁检察机关针对某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常年直排工业废水、违规填埋建筑垃圾等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效保护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聚焦公益保护新问题打造法治样本。上饶市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民事公益诉讼案、金溪县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涉“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司法实践丰富拓宽了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内涵。浮梁县检察院办理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主张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江西模式”。

  三是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建立“走访职能部门、巡查重点区域、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收集机制,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及追捕、追诉的力度。瑞金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建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216万余元。推进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采矿权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共办理相关案件2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省检察院办理刘某某与某采石场矿业权承包合同纠纷监督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月采矿量远远超过行政机关许可的采矿量,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以合同无效提出抗诉,获法院判决支持。深化行政诉讼监督,持续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违建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不到位等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214件,均获得采纳。某县检察院办理罗某某非法采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依法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罗某某对被破坏的采矿点进行植草复绿并缴纳罚款,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今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277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意见已作出行政处罚237件,有效防止“不刑不罚”。

  (三)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助力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主动融入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中心大局,下大力气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助力赣鄱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部署,服务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聚焦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刑事追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积极参与鄱阳湖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危害湖区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行动期间共起诉189件315人。围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开展并持续深化“守护鄱阳湖”等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整治非法排污堆废、破坏森林和湿地等问题,全力护航长江“最美岸线”。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鄱阳湖地笼破坏湿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落实最高检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部署,围绕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违规拆解船舶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立案48件,守护“一湖清水”入长江。全省检察机关力破化工污染、助力湿地保护的经验做法连续两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部署,服务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2023年,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同步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40件,工作成效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肯定,相关经验被最高检转发推广。今年,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同步部署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8月,共办理相关案件1866件。鹰潭、宜春、吉安、萍乡、新余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开展“医疗废水整治”“建筑垃圾处置”“矿山修复治理”“防治大气污染守住生态红线”“孔目江流域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全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萍乡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超深越界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安远县检察院加强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加大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共办理有关案件359件,江西省检察机关助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的经验做法在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三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服务建设美丽乡村。针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用化肥农药污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监督,服务美丽乡村建设。2023年5月以来,省检察院聚焦农田残留地膜“白色污染”问题部署专项监督,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9件。我省公益诉讼破解农用薄膜回收难题的经验做法被央视《三农长短说》栏目专题报道。赣州、抚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牛蛙养殖”、农村“厕所革命”等专项监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崇义县检察院对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管理不善、保护区内渠道淤塞、水质污染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改,实现生态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双重效果,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坚持以案促治,以环境资源检察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助推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于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全过程,实现与生态修复机制的无缝对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498件11730人。峡江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经释法说理,12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自愿承担全部修复费用2682万余元。探索多元生态修复方式,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方法,督促违法行为人最大程度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九江市检察机关连续两年开展“山江湖海”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法院、公安等增殖放流鱼苗2270万尾。抚州市临川区、新余市渝水区、泰和县等检察院积极探索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和替代性生态修复,提升林业生态保护成效。

  二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三方衔接机制,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580件。省生态赔偿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二、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件(共20件)中,检察机关参与支持磋商的有14件。吉安市检察院跟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功办理全省影响最大、金额最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机制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的“好机制”并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被《江西改革工作简讯》采用。

  三是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现的环境资源深层次问题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呈报调研报告135份,助推非法采矿、农用薄膜污染、建筑垃圾处置等地方治理堵点、行业治理难点、群众关心重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该办案模式被最高检推广,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该创新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五)树牢系统观念,推动形成环境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共画生态环境保护“同心圆”。

  一是深化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坚持上下一体“纵向”联动,省检察院采用挂牌督办、专案专办等形式,带头办理有影响案件。针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采用“1+3+N”办案模式直接立案办理,督促指导南昌、九江、上饶办理湿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0件。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意发现公益损害线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84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办案与检察技术融合,全省设立快速检测实验室23个,共同解决环境资源案件鉴定难问题。强化数字赋能,研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房地产领域非法采矿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23年以来应用模型办理环境资源案件816件。

  二是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联动。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260个,“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全省三级全覆盖,11个设区市和95个县(市、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省司法厅会签意见,推动先鉴定后收费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落地落实。与省审计厅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重点在环境资源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联合督办、办案协作等方式,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合力。

  三是完善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围绕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实施,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联合粤、闽、湘、鄂等省级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毗邻区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闽赣检察机关会签意见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2+5”检察协作;梅州、河源、潮州、龙岩、赣州等五个市级检察院建立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围绕鄱阳湖区域生态保护,指导九江、南昌、上饶三地检察机关建立环鄱阳湖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

  四是加强社会支持参与工作。省检察院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公益保护线索联动处置机制,根据12345热线移送线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9件。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选聘213名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辅助办案。运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3282名志愿者协助开展线索摸排、参与公开听证、联合调研、观摩庭审等。在全国生态日、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专题片、微电影、“两微一端”等形式讲好生态检察故事,营造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更多期待,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以检察履职服务美丽江西建设的认识需进一步深化。有的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从思想上认识、从行动上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需深化,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对本地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多,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质效还有待提升。

  (二)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履职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协调,尤其对涉环境资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比较薄弱,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有的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方面还有待增强。

  (三)法律制度供给需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案件的出入罪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现行法律制度支撑不足,关于环境资源领域案件调查取证、赔偿金管理、执行修复等缺乏相关制度保障。流域集中管辖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环境资源案件管辖不对应,一定程度上增加司法成本、影响办案效率。

  (四)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虽然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了一些工作机制,但执法司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办案标准尺度仍有待统一,保护合力需要进一步凝聚。比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还需持续完善,执法信息共享还不够充分,反向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

  (五)环境资源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环境资源领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理念更新快,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助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要求更高。作为办案主阵地,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紧缺,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专业素能、办案技能和知识储备等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定,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环境资源检察案件,努力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新征程中“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

  (一)以更高站位铸牢政治忠诚,积极助推美丽江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省委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做深、做细、做透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在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展现检察担当。

  (二)以更优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检察力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用心用情做好环境资源领域检察为民实事。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活垃圾污染、城乡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红利,持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生态环境效益。

  (三)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有力促进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资源犯罪活动。紧盯长江经济带、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线索整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健全完善“诉讼+监督+修复”办案机制,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促进生态修复治理。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环境资源“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抓实监督办案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工作成效。

  (四)以更大力度强化协作配合,不断凝聚环境资源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江西行”“环保赣江行”等特色品牌活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落实跨区划检察协作机制,助推流域治理。健全两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破解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保护难题,推动环境资源协同共治。

  (五)以更严要求加强素能建设,倾力提升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一体推进,加强环境资源领域专业人才库建设,与执法司法机关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环境资源检察队伍。强化数字赋能和科技支撑,为高质效履行环境资源检察职责提供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10/14/020664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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