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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个什么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主任会议是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设立主任会议。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从目前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名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和委员,提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对议案是否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作出决定,如常委会委员依法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质询案答复的方式和地点,如决定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作书面或口头答复,等等。

  主任会议可以定期召开,如一周或两周举行一次,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以便随时解决问题。主任会议在工作方式上实行集体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任何问题的决定,都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3/201610/e1ee2332-1748-4826-a202-7860bef40d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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