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忻赴嘉兴、湖州开展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8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忻率检查组赴嘉兴市、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执法检查。
刘忻一行实地检查了嘉兴市潜福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恒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兴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深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数字经济双创中心和湖州市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和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利长兴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七幸科技创业园等,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询问企业在创新驱动、市场准入、要素保障及水电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和难点,并分别在两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市、区)落实两部条例情况,与省、市人大代表,部分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
刘忻充分肯定嘉兴、湖州在认真贯彻落实两部条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良好成效。刘忻指出,两部条例是我省聚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而制定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各地要坚定不移推动法规实施落地和问题整改,依法破解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释放立法修法红利,更好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刘忻强调,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省委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在提高惠企政策精准性集约性、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检查、降低企业成本、规范管理中介机构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好上加好、优中更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杜康,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吴敬华,省经信厅二级巡视员黄建平等参加检查。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tpxw/202308/t20230807_95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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