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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7-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前,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围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汪清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展示馆、珲春市文化馆、和龙市草编传承基地、延吉中国朝鲜族民俗园等非遗文化传承场馆(基地),详细了解各地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情况。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就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并与各相关部门、非遗传承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与会同志对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指出,要在人才培养上加大力度。全州普遍存在传承人年龄偏大,人才缺乏严重的现象,建议全州各地依法强化非遗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充实非遗保护工作力量,在人才引、留、用上采取硬举措,同时要加大传承人的保护和利用,为推动非遗保护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要在资金保障上加大力度。建议全州各地要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非遗法和《条例》,加大对非遗项目保护事业的投入,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遗项目保护资金。各县(市)要确保中央、省级非遗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在创新融合上加大力度。建议各地通过“文化+”举措,让非遗与旅游、特色产业等深度融合,注重在旅游布局、产业发展中植入非遗场景、注入非遗内涵,打造非遗创意基地和旅游体验基地,开发非遗文创产品,更好地挖掘非遗文化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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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szrd/202306/t20230628_8730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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