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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大:立法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雷天太介绍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的情况。

  “近年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泉城特色,重点围绕名泉、山体、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20余件,为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雷天太表示。

  据了解,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将名泉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2005年制定《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将泉池的保护扩展至泉水源头的保护,并在2017年、2022年作了两次修改。

  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济南市依法保泉、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通过加强补给区生态治理修复,实施多点补源,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趵突泉实现19年持续喷涌,创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最长持续喷涌纪录,2022年趵突泉最高水位达30.27米,创1966年以来最高水位,泉城文化景观申遗进入国家预备名录,进一步擦亮了泉城城市名片。

  “济南市共有山体872座,丰富的山体资源对涵养泉水生态、彰显泉城特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雷天太介绍,2017年制定《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突出规划源头管控,将全市山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对临近山体的建设项目,法规明确应对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以及退让距离作出规定,让山体景观与城市风貌相协调,让城市建设与山水脉络相向而行,为济南市山体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济南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制定《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确定为大会议案,提上立法议程,致力于将南部山区打造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新样板。

  蜿蜒黄河穿城而过,大明湖、小清河等河湖串珠成链,136条河道分属黄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总长2000余公里。雷天太说,虽然河流众多,但济南还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保护好济南的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同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大批有地方特色、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擦亮历史文化名城名片。《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面彰显古城与商埠并举的名城特色,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此外,《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尊重和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群众在推进城市法治化治理的进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0/202306/47b0f3ed-a0e7-4f73-ad3f-51e83559e6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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